退学公告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436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经职院【2021】116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不及格课程累计达24学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无法将退学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55条规定,现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1

郑晓东

动漫制作20194

20192042403

2

汤天宇

国际贸易20199

20194012902

3

方长江

国际贸易20199

20194012904

4

苏欣

国际贸易20199

20194012906

5

王俊国

国际贸易20199

20194012907

6

官奎

会计201910

20193011006

7

陈波

会计201910

20193011011

8

何涛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15

9

占铁鑫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17

10

梁吉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18

11

冯鋆涛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22

12

周狄勋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23

13

范晨强

农村经营20192

20196062236

14

彭书杭

投资理财20193

20193022307

请以上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学秘书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前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视为已同意该处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