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省供销社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05-27浏览次数:1447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社属各单位:

2021年度全省供销社课题研究项目近期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围绕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全面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供销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等开展理论和对策研究,为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着力提高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二、申报对象

面向全省供销社系统机关、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行项目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申请人不得以与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

三、项目分类和成果形式

本次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按《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研究方向(附件1)进行申报。省供销社有关处室将对获准立项的重点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调研及有关工作。

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期限为1年。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四、结题要求

(一)研究成果在内容上必须紧扣项目主题和研究范围,符合学术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有一定的创新或应用价值。

(二)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标注“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号:XXXX)”,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已被采纳但尚未刊发的,须提供杂志社的采纳证明。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并提交省供销社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结题。

3.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省供销社、其他厅级以上党政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以上单位采纳的(须提供成果采纳证明),免于评审,视作通过。

(三)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向省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原则上允许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未按时结题的,取消该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

五、经费资助及奖励设置

1.本次省供销社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自行筹措。项目推荐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分类,参照课题研究期间执行的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或北京大学学术期刊名录),该项目负责人今后予以优先资助。

2.省供销社将对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开展评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重点项目成果(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评为优秀的一般项目成果(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

六、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和《活页》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者个人3年申报资格和申请人所在单位2年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A4打印,一式2份)、《汇总表》(A4打印,一式1份)报送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yc1317@vip.163.com,邮件名:“省供销社课题+姓名”。

(三)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86929835、86929982。

附件1.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2.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x

附件4.浙江省供销社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5月27日